网络裸聊
两性频道
02-18 阅读: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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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裸聊的议论
笔者认为,利用视频裸聊,组织他人进行色情表演的行为,其恶劣程度比现实中的组织淫秽表现行为危害性还要大。首先,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名成为一个代号,身份变得更神秘起来。一些不敢去现实场所的表现者和观看者却能毫无顾忌、大大方方的进入聊天室,表演或观看。一些缺乏无知的青少年更是深受其害。其次,由于“裸聊”过程的不可再现性,给调查取证增加了很多难度。一旦在视频当时没有被录制固定下来,法律上就缺乏证据指证它,这使一些犯罪分子气焰更加嚣张。再次,视频“裸聊”具有互动性,表演者可根据对方要求作出各种动作,也可要求对方作出各种动作,比其它色情资料更具鼓动性。鉴于利用裸聊进行色情表演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笔者认为目前对此类犯罪行为定组织淫秽表演罪并不为过。第三、聚众淫乱罪。有的人认为,虽然“裸聊”的参与者来自各地,不具有地理概念上的空间同一性,但是由于聊天室的IP地址是固定的,即他们所聚集的网络虚拟空间的地点是固定的,因此他们在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时在虚拟空间中是具有空间上的同一性的,符合聚众淫乱罪的客观要件。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妥。网络“裸聊”再低俗、再露骨,这些刺激也来自视觉与幻想,属于精神层面,并没有实质的身体的接触,这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说的淫乱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也有人主张将“裸聊”行为单独入罪。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再对“裸聊”单独立法,而是应该尽可能完善现有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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