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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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宗一先生在为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所作的序中指出:“她们在中国文艺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世界文艺史上,这倒也是我们中国的一大特异贡献。”
官妓与私妓
最早发明官妓的,是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他设置了拥有700名妓女的国家妓院。无独有偶,与管仲时代差不多的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也开设了国家妓院,目的一是满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二是保护良家妇女不受骚扰。而管仲的妓院作用更大。一是通过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是吸引大量人才,四是送妓与敌,兵不血刃。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其他各国效仿,一时官妓大兴。
官妓中有一种专门为军队服务的,叫做营妓,最早的发明者是越王勾践,而正式成为制度则在汉代。汉代以后,家妓兴盛起来,到南北朝达到顶峰。家妓的地位处于妾与婢之间。妾是满足主人肉体之需的,婢是端茶扫地,铺床叠被的,而家妓的作用是为主人提供艺术服务的。家妓普遍受到严格的艺术训练,实际上代表了当时最高的艺术水平。中国的音乐舞蹈不但是她们发扬光大的,也是她们传续下来的。但不论官妓家妓,都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可以任意买卖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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